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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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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因為前男友剛出獄,他說他身份證不見所以拜託我幫他租屋! 但房東清楚房子是我前男友要住的! 當初房東也是說不然先用我證件幫他租,說好金額是5000元含家具! 但租屋後房東只幫我們搬了電視與洗衣機,扯的是房子沒有鑰匙。 事後房子不是我住房租也都是我前男友與房東聯絡! 事後我前男友就一直沒家具睡地板,到了租約到期那時候我們早已沒在一起,而從房東那得知我前男友只付了3個月房租後7個月完全沒付! 而房東也是我主動與他聯絡說租約到期他才告知我還欠3萬5,事後房東讓我簽本票!租約他也拿走了。 我要問的是我不付這筆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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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