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相關毒品施用紀錄,亦無前科,苦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驗尿前76小時內施用二級毒品,即有驗尿呈陽性反應之可能,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件應先釐清您前次施用毒品案是否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且距今多久....或者曾遭法院以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
依現行法若已曾經施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而於五年內再犯者,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若為五年後再犯者,才會再以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
又如果您曾經法院施用毒品罪予以判刑,之後不論再犯幾次,只要被查獲都不會再適用觀察勒戒或者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軌制模式處理,檢察官應依法逕行起訴由法院論罪科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被告是第三次遭查獲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296號判決要旨: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為犯罪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定有處罰明文。故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依前揭規定本應科以刑罰。惟基於刑事政策,對合於一定條件之施用者,則依同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規定,施以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保安處分。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後,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該次修正後之規定,僅限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倘被告於5年內已再犯,縱其第三次(或第三次以上)再度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或前次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已不合於「5年後再犯」之規定,且因前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即應依該條例第10條逕依刑罰制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檢舉您哥哥施用毒品之行為並請求為觀察勒戒之處分,使其通知您哥哥驗尿,若有海洛因或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即有機會讓您哥哥至勒戒所觀察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或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依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觀察勒戒裁定已下來,再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查獲,方有可能不用接受觀察勒戒,不然建議您於勒戒所內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可出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抗告不停止執行,且觀察勒戒性質上乃是保安處分並非刑罰,依法保安處分並非裁判確定後始得執行,故而欲以抗告停止執止,則除非法院能夠裁定停止執行,否則檢察官還是可以發執行傳票把被告傳訊到案送交觀察勒戒。
刑事訴訟法第409條
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
抗告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裁判之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456條
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之,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即使對該裁定抗告,仍不停止執行觀察勒戒,除非您不去報到且遭通緝三年均未被抓到,方有可能不用執行觀察勒戒。
建議您到所執行勒戒時,表現良好、家人常去看您,增加積分,最快約35天左右,即有機會可出來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依我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綜合你的情況,不用或無法執行僅限於下列情況
例如檢驗報告錯誤的情況。或者你是施用合法的藥物,
因為代謝產生甲基安非他命陽性的情形。這個要有證據證明或醫生診斷書。
我以前不起訴處分是有遇到吃減肥藥的情形,該減肥藥是第四級毒品,代謝後會產生二級毒品。
(二)勒戒所拒收
依據觀察勒戒執行處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二、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勒戒而有身心障礙或死亡之虞。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三)
依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
最常見的是被通緝三年以上。
其他就沒步了。
我當了十年的檢察官,經手過的毒偵案件有千件以上(一個月十件以上很平常)
以上僅供參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之前緩起訴被撤銷,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剛接到檢察官的傳票,案件是使用一級毒品因接受分局固定驗尿而被起訴(自行前去驗尿)
我想請人寫份緩起訴申請狀說明我未被查獲前已自行去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也有正常工作想請檢察官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好好繼續現在生活以便戒除毒癮
因為我有接受過勒戒成功後未滿五年又再犯先被起訴施用一.二級毒品判8個月因未去直行通緝被抓到時在派出所又被驗一次尿,執行中以視訊偵查起訴後協商判8個月以接續執行刑期變1年4個月關了11個月後因假釋通過出獄其餘5個月刑期以每個月向老師報到計算結束後經過一年6個月後才又發生這次事件,在還沒被驗尿前我就已經自行報名美沙酮替代療法了這樣寫緩起訴申請狀有用嗎?因日前美沙酮替代療法法規有變更過,上網查詢過有點符合資格希望在偵查庭未被起訴前能寫份訴狀讓檢察官參考一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五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之適用,不但無觀察勒戒之適用機會,更無緩起訴戒癮治療之可能;您再次施用毒品之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您所述內容,語意似有未明,應先確認本件是否已經檢察官起訴,抑或是案件尚在偵查階段?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依法才有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偵結。
其次,依您所述情形是在遭查獲前即已請求治療,若還沒有起訴尚在偵查階段,則應先釐清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適用,而確認有無依該條獲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又按被告先前已經法院依照施用毒品罪予以論罪科刑者,即不再適用觀察、勒戒或附命戒癮治療雙軌模式以治療方式俾以戒斷毒癮,而應依法由檢察官逕行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刑,檢察官依法並沒有予以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權限。又涉犯同類型之刑事案件,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照被告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所以參照您前次之刑度達一年以,本次要以施用毒品罪最低刑度六個月低空飛過,誠有一定難度。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93年1月9日施行,其中第20條、第23條將施用毒品之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5年內再犯」、「5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爰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5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程序。從而,依修正後之規定,祇於「初犯」及「5年後再犯」2種情形,有其追訴條件之限制,即須於初犯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釋放後,5年內均無施用毒品之行為,始能認其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遮斷毒癮,而得於5年後再犯時,再予適用初犯之規定,重行觀察、勒戒等程序。倘5年內已經再犯,經依法再為保安處分或追訴處罰,縱其第3次(或第3次以上)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之保安處分執行完畢釋放5年以後,即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且因已於「5年內再犯」,顯見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無法收其實效,自無再經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必要,應由檢察官逕行起訴,始符新法修正之本旨」(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97年度臺非字第540號判決參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勒戒天數最少也是35至45天,您可寄悠遊卡給您未婚夫,您匯款進去會先預扣約8000元左右之費用,多餘的才是您未婚夫可使用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寫刑事告發狀至警察局或地檢署,告發您姐姐施用二級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去沒有任何案底
但在今年年初。因好奇心所以抽了幾根k菸。同車的友人也都被抓了。
但友人有被驗到搖頭丸。隔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打來說我有被驗到搖頭丸
但我連搖頭丸長怎樣都沒看過。另一個友人也是當下沒驗到後來才說有的
但我跟後來的這個友人當天都有同樣的身體不適。但我們真的沒有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那天同車的四個人。只有我們兩個女生這樣
那天我們同喝一杯從夜店裡帶出來的飲料。其他都沒有共同食用的東西了!
但是我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現在另一個女的以經收到勒戒的單子了!
我還要讀大學還有家要養。我不能這樣去勒戒,家裡會沒收入。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或是可以有悔過的機會。
我真的沒有食用她們說的搖頭丸
但如果真的有驗到那就是那杯飲料的問題了啊!
但飲料喝起來很正常啊。我真的不知為何會這樣
想知道有什麼解決辦法!!!求解拜託

警方第一次初驗通常是用快速篩檢試劑,這個通常比較不準,
複驗都是用氣相層析質譜儀,在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只要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的聲請書一出去,法院就會裁,這時候就來不及了。
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通常收到警卷內有複驗報告的就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了,
也有同事(檢察官)是傳訊後當庭向法院內勤聲請觀察勒戒的,這個會有爭議。
我以前給緩起訴處分的情況都是販毒案件,施用毒品者依據通訊監察譯文指述上游,
此時有特別要求者,因為體諒他肯指述上游販毒者,又為了避免其翻供(如果偵查與審判中證詞不一致一定有偽證的問題,屆時緩起訴處分就會撤銷),才給予緩起訴處分。
說真的,施用毒品案件我諭知緩起訴處分者,後來幾乎全部因為再犯施用都撤銷了。
所以以後我就不太想給緩起訴處分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有吸食器也屬於犯罪,為若您未有其他前科,幾乎可易科罰金之方式解決。至於吸食之部分,因您屬初次吸食,故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避免檢察官為您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須至勒戒所勒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您應於觀察勒戒處分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請求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各大律師們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大約在4年前被抓到吸食安非他命,
後來我申請了戒癮治療的緩起訴,結果因為沒按時去採尿
後來因為差了9000的罰金未繳,警察就來家裡找我!
帶我去警局做採尿跟筆錄後送地院等待開庭詢問完繳剩餘罰金。
後來我上週接到法院的開庭單“採尿結果有毒品反應”
但…我是真的因為吸食的朋友的二手才會有毒品反應的
當時我真的沒有吸食!昨天早上已經有去開庭了…
檢查官態度很硬似乎不採信我的供詞,未直接審判……
這算是我第二次犯刑…第一次就已罰金處理!
所以我未勒戒觀察過!
下一次來的單子會是判決執行書嗎?
因為我真的無法去勒戒,家中有一名3歲的兒子
需自己帶,家裡長輩都沒有時間能去帶小孩!
先生又需上班!所以…想請問各律師我這有辦法能
不要進牢勒戒嗎?罰金或其他處治都沒關係!
只要能讓我在外照顧我小孩就好。
因為我若是進牢會對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影響!
“急……求解……急”



因為藥頭被監聽 所以我也被監聽 警察也帶搜索票來搜家裡
被搜出 有安非他命 大麻跟K他命 被以現行犯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也送地檢署 現在是被檢察官釋放回來 因有監聽譯文 只說K他命是跟藥頭買的 其他是別人給的但少用
檢察官再問筆錄時當然都說可以保持沉默 當保持沉默又用其他說法說一些話嚇人 當然在警察局的筆錄跟檢察官的說法都差不多 可是有些內容都忘記 所以也都亂講帶過 例如金額跟重量之類的 檢察官也有問願不願意跟藥頭當面對質 我說不要 檢察官又說為何不要這樣會加重刑責 說要又說你這樣等於承認你買毒並持有.. 像這些青況我如不一一回答 又不能放出來 一一回答又等於我持有地2.3及毒品 唉......
因從被搜家裡到檢察官筆錄作完 整整快13個小時 我也等於快48小時沒睡 當下我心裡只想晚上要上班該怎辦 只想趕快做完趕快回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您應於觀察勒戒殘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裁定下來後,就沒有機會了;再者關於持有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您尚持有其他如分裝袋、分裝杓、電子磅秤、數量過多,亦有可能依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理之,建議您經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將損害降至最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觀察勒戒之裁定已下來,就不用考慮戒癮治療了,做好入所樂界之準備比較實在,若欲聲請戒癮治療,應於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聲請,方有機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於觀察勒戒後五年內又施用毒品,可能涉及第10條規定,而不是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民國96年期間,我因用搖頭丸被查獲驗尿陽性反應(第二次預備使用即被查獲),因而被送勒戒,被勒戒後至今也沒有使用過,直到上個月在網友的慫恿下,用了半顆搖頭丸沒啥感覺(第二次使用),網友說是用不夠,於是在網路上又買了一顆,隨後2天拿著前往網友家赴約(警察釣魚),又被查獲,我想這次驗尿應該又是陽性反應才是,因為距上一次查獲已過5年,可能又要面臨勒戒
的命運。關於警察釣魚的事情,我已不太想再追究,不過現在焦慮的卻是勒戒的問題,因為我現在有個很好的工作屬於管理職,年紀也已經40歲,如進入勒戒肯定會面臨失業的命運,後來我發現似乎可以做戒癮治療替代勒戒,想請教的是,我這樣的案件,是否可以先行申請,如果要申請,需要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申請的手續是什麼呢?
目前還沒受到驗尿的反應及判決書,現在萬分焦慮,只是想無論是勒戒或是戒癮治療,都可以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完後再說, 因此想要早點提問,早點規劃。
感謝您的解答


大大你好 依你現在的情形 若是有正確處理
原則上你還是可以有效爭取戒癮治療
不用被勒戒,但一定要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上次勒戒已超過五年,故可趕快委請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方請求以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取代觀察勒戒,若在檢方向院方聲請觀察勒戒前,有機會可以請求緩起訴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想請問律師們
1.我已經勒戒出所,12月被逮時有咬上游,他半年過後和我連絡有可能咬我轉讓嗎,是說如果是他轉讓給我,我會有罪嗎?
2.另外我在勒戒所裡只有收到一張毒品講習通知單,就沒有其它的文了,但被逮時我身上有三粒搖頭丸和不到一克的k它命,請問我還會被依非法持有二級毒品起訴嗎?還是這條就被勒戒吸收了?
3.因為我從頭到尾半年多了就只有收執行觀察勒戒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處份書(毒品講習通知單/6h)而已,另外執行觀察勒戒條文有說第一次勒戒出所後不得再依刑法起訴除非五年內再犯,那這樣我持有搖頭丸還會被起訴嗎?
4.假設我被起訴,可以依主動提供上游並查獲這條減輕其刑或是緩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我解個答銘感五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您之身分證去地檢署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若是吸食則案號唯毒偵字,若為其他毒品相關犯罪則可能為偵字案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