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由於我去年五月租了間房子簽訂一年,在租約期滿時我有傳訊息給房東請她能讓我延期一個月,(因買了房子在裝潢中還沒好),但現在時間到了,我又跟房東商量再讓我延半個月,但房東不肯,硬是叫我搬離,說他房子租出去了,還說明天7/1會斷水斷電換鎖,並說我侵佔他的房產,請問房東有權在我還沒搬離前就把房子出租並斷水電 換鎖嗎?我又有犯了侵佔罪嗎?兩個月押金也還在房東那沒退,她又有權不退還押金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期滿或是提前終止之前,房東沒有權利斷水斷電,否則涉嫌強制罪。
2、不過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期滿之後,房東沒有再租給您的義務。
3、倘若您有違約或是其他符合約定的情況下,房東才能拒絕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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