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違反特留份 借名登記~爺爺過戶房屋給孫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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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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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有兩間房子已經都說好了一間要過給我父親~一間要過給我阿伯~
因怕我阿伯賭博會亂揮霍爺爺先把一間過戶給奶奶代為保管~另外這間房屋是原本要給我父親的~但我父親有欠債~所以爺爺要把房子過戶給我(獨生女)~重點是這間是30幾年老房~生前贈與的話增值稅會很高~有請稅捐處的小姐幫我試算了一般要80幾萬~這樣我們真的沒辦法多負擔這筆高達80幾萬~用繼承方式我爺爺擔心的是我阿伯不會主動拋棄繼承~這樣我跟我爸就沒地方住了~因為我阿伯很愛賭博賭很大!!爺爺最擔心的就是這個~
另外用遺囑方式遺贈給我~那這樣我阿伯又可主張特留份~真的很頭大~爺爺有去問法律諮詢~他說請爺爺寫一張遺囑~跟另外在立一份借名合約(借名登記在奶奶名下實際為阿伯所有)
這樣他說就不會違反特留份了~~請問這樣真的就沒問題了嗎?您們律師有在幫人代擬遺囑嗎?及訂借名契約嗎?
我爺爺不曉得怎麼寫~那這樣費用是收多少呢?
立好的契約需在公證嗎??另外如果之後要繼承時是帶著遺囑去法院繼承嗎?程序為何呢??您好!
可立遺囑將該房產指定給您,但不能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如果有其他房產指定給阿伯,計算後不侵害其特留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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