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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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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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先約來事務所談。
二、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LINE:lawyer660129,預約諮詢0928967948,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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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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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即民法第 1049 條所稱的兩願離婚)、 裁判離婚(民法第 1052 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民法第 1052 條之 1)。
如協議不成,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還是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 依照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如果對方有下列情形,您可以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如果有 1 或 2 的情形,但是您事前有同意、或事後表示 原諒、或者您知道這件事已經超過 6 個月、或者這件事 已經發生超過 2 年,您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
3.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能忍受 的痛苦,以致於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言。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 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所謂遺棄,是指如一方置他方不顧而拋棄家庭、離家出 走,或者一方將他方趕出家門而言。如果是雙方說好了 要分居,或有正當理由分居兩處,例如工作需求、遭家 暴離家等,就不能算是惡意遺棄。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如果您知道對方意圖殺害您這件事已經超過 1 年、或者 這件事本身已經超過 5 年,您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請求 離婚。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您知道判刑確定這件事已經超過 1 年、或者判刑確 定之後已經超過 5 年,您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
二. 有上述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 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能請 求離婚。 雖然沒有發生前述那些嚴重的事情,但如果夫妻個性不合,天天吵架、冷戰,沒有辦法再繼續共同生活時,夫妻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只是說,如果這個不能維持婚姻的 重大事由應由一方負責,或者一方的過失比較重的情況下,那麼只有不用負責或過失較輕的一方可以請求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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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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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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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扶養費部分,你可以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扶養費。
二、如果他的經濟狀況比較好的話你可以請求超過一半的扶養費。
楊俊鑫律師,LINE:lawyer660129,預約諮詢0928967948,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一五二號七樓七○七室,中山捷運站二號出口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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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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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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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部分,要先了解要用哪個事由來起訴離婚,例如:家暴、外遇等等,或是主張雙方婚姻有重大裂痕且可歸責對方,除物證外,可用證人來證明。小孩監護部分,要從主要照顧者、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來切入爭取,訴訟中的社工訪視應對也很重要,小孩扶養費金額依照所在縣市、雙方財產狀況,有所不同。剩餘財產分配部分,要釐清兩棟房子是登記在誰名下或是登記共有,這會大大影響計算方式,另外針對400萬贈與部分,除了匯款證據,還必須提出這筆匯款是借款的贈與,因為匯款原因有許多,這部分可考慮聲請傳訊證人來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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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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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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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所諮詢會先收取您諮詢費用,倘諮詢後委任,諮詢費用可扣抵。
2.原則上扶養費用各負擔一半。
3.財產取得於婚前或婚後、有償或無償關係應否列入分配,
且還有許多細節,應與確認。另婚離尚可能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一併處理。
建議您儘速來所和律師諮詢,以利了解細節,提供您蒐證、爭取權益與提告之方法。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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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1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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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6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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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閨密被訴通姦,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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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庭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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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3
非善意父母,OUT!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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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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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3:55 最後編輯日期:107-12-2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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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是否有離婚意願?若無,是否有離婚理由?這部分若要離婚必須先釐清,另外後續婚後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子女監護權以及扶養費,對方立場條件為合??這些都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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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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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您要提出離婚訴訟包含未成年子女親權,法院裁判費為4000元,建議您與律師會面諮詢詳談相關細節較為清楚。
2、受贈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必須舉證說明當時這400萬匯款之法律上原因,即便是贈與,贈與之對象為誰?這都會影響本案剩餘財產分配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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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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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執業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冀能提供給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以確保您的權益。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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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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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惟您並無說明所要離婚事項,是無法予您較詳細說明;再按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您可以提出對您有利證據爭取,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最後按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是剩餘財產部分倘您婚後財產較對方少,您亦可請求,惟對於繼承或無償取得(贈與)部分係無法計算在剩餘財產分配,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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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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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牽扯到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即須先行確認婚後財產之範圍,婚後財產為結婚以後取得之財產,但可扣除特種財產即經贈予取得之財產,即使為婚後取得,均不列為婚後財產之計算,是依您提示情形,您名下不動產,雖為婚後取得,但可扣除400萬元,您父母親贈與之部分,將不列入您婚扣財產計算,超過400萬元之部分,方列入您婚後財產計算,對方名下之不動產,若為對方母親贈與,則為全部列入對方婚後財產之計算;若您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單獨擔任行使之人,您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統計之資料,略有所不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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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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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擔心婚後財產分配及小孩扶養費之問題,由於此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的計算,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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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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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方式有二,雙方協議,或裁判離婚。
二、若協議互不請求也可以,或是如何分都可以透過協議
三、若是無法達成協議,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離婚事由就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第1和第2項
四、關於夫妻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後,所產生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原則上依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二、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計算的標的僅就婚後收入計算,若係無償或繼承取得,就算是婚後所取得,是不納入計算標的。
三、如何計算,必須先釐清是婚後財產,而且要扣除因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才是計算的標的。
四、訴訟上你可以先透過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調閱國稅局財產清冊,銀行明細、保險、車子、集保才可以於訴訟上一一釐清與計算。
五、關於扶養費部分:父母不論是否擔任小孩的監護,皆有扶養義務,當然可以請求負擔一半。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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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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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的方式有二,雙方協議,或裁判離婚。
二、若協議互不請求也可以,或是如何分都可以透過協議
三、若是無法達成協議,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離婚事由就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第1和第2項
四、關於夫妻法定財產關係消滅後,所產生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原則上依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二、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計算的標的僅就婚後收入計算,若係無償或繼承取得,就算是婚後所取得,是不納入計算標的。
三、如何計算,必須先釐清是婚後財產,而且要扣除因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才是計算的標的。
四、訴訟上你可以先透過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調閱國稅局財產清冊,銀行明細、保險、車子、集保才可以於訴訟上一一釐清與計算。
五、關於扶養費部分:父母不論是否擔任小孩的監護,皆有扶養義務,當然可以請求負擔一半。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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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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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23期結業,經濟部金融人員訓練所結業、乙等推事(法官)檢察官特考及格、乙等公務員高等考試金融及格、乙等調查員(查核員)特考筆試及格、公務員普通考試及格、乙等軍法官(軍法官、軍事檢察官)特考及格。第一商業銀行、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台灣澎湖、台東、花蓮、宜蘭、彰化地檢署、板橋(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預備軍官26期結業。
三、勝訴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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