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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另一半外遇

  • 鈞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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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0:24 
  • 文章人氣:358
  • 個人積分:26
  • 1、爸爸一直都有穩定工作並且都有在報稅,而媽媽是全職家管毫無收入,若爸媽因爸爸外遇所以離婚,那媽媽可以向爸爸要求離婚後的贍養費嗎? 2、我無意間用IPAD成功登入爸爸的line意外看到他和小三的對話(互相稱呼老公老婆,女方甚至講出一昧阻止爸媽同房不可有性生活,她聞味道認得出來的話,以及雙方互說「昨晚跟你一起睡覺好幸福」?等越舉行為的字眼)及多張汽車旅館的照片(雙方只拍上半身,男方上半身赤膊,女方僅包浴巾;還有兩人接吻照),我若截圖給媽媽讓她對他們兩個提告民事妨礙家庭及侵害配偶權可告的成嗎? 我這樣截圖是不是會構成妨礙秘密罪?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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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0:45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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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是首先就刑事上通姦罪嫌需通姦與相姦者有性器官接觸,方能成罪,倘單純對話紀錄,實務上除非通姦與相姦者承認,否則是無法成立本罪,且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行6個月提出告訴;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就民事部分您母親可以據上開法文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實務上法院審理會依據其所提出之證據衡量您所受配偶權侵害情節情事,據以裁判賠償基礎,實務上就私人違法取得的證據會肯認有證據能力,惟您須注意您父親是否會提告您妨礙秘密,此部分需謹慎小心,建議您母親委任律師為之;再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母親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此部分可以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訴請離婚,惟您母親須舉證,且您母親亦可以請求對方有過失造成離婚之精神慰撫金;最後按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是剩餘財產部分倘您婚後財產較對方少,您亦可請求,惟對於繼承或無償取得(贈與)部分係無法計算在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母親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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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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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鈞鈞您好

    針對您的提問回覆如下,希望可以對您與媽媽有所幫助

    1.法律規定並沒有贍養費的概念,所以除非夫妻雙方私下達成贍養費的協議否則無法請求。但這不代表媽媽無法跟爸爸拿錢。媽媽可以向爸爸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簡單來說就是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相減除以二,多的給少的錢。並針對離婚部分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如果媽媽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頓也可以請求一定的金額。

    2.這些資料都可以當成侵害配偶權的提告訴素材。至於您是否會構成妨礙秘密須看您是因為何種原因、在何種情境下取得的,如果您平常就可以隨意打開爸爸的IPAD或爸爸的IPAD本來就沒有加密碼鎖則比較沒問題,但如果您有刻意的去破解密碼,則確實有一定程度的風險。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相關資料,陪同媽媽一起向律師進行諮詢,分析過濾可用的訴訟素材,以協助媽媽爭取應有的權利。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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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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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從民事侵害配偶權來請求損害賠償,而也可以以此理由來提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因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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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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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這樣的對話內容,確實已經構成侵害配偶權,可請求精神賠償,至於刑事通姦罪,這樣程度的證據,就不那樣的肯定,而為了外遇蒐證,多數法官認為不會構成妨害秘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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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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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協助媽媽委任律師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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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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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3:22 最後編輯日期:108-04-1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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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爸爸以及小三)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通姦)的問題,你媽媽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有妨害秘密事實必須確定你是以何種手段破解ipad登入系統而定,這部分你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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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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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協助媽媽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媽媽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媽媽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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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劉美蘭 (美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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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9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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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68號
  • 您好,您可提供現有證據及詳細案情,說明您的訴求,與律師諮詢如何提告處理。

    歡迎加Line線上諮詢律師,律師將親自為您服務,討論您的案情,給予您最佳的法律建議。

     

    ~美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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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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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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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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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4-22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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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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