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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

  • 小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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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1:16 
  • 文章人氣:414
  • 個人積分:2
  • 我和先生合開—家店,負責人是我的名字,我先生名下無任何財產,前段時間他突然過世,他的前婚生子女要求“在經營過程所有的凈利的一半和股份要歸他們所有”這樣是合法的嗎?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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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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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63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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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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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系爭要求應無理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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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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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依您所述,您前夫子女應該是想要主張該店面一半之經營權等為您前夫所有,雖然店是登記您為負責人,但建議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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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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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被繼承人過世那個時間點沒有財產,就無遺產繼承的問題,不能要求計算過去經營事業的淨利作為遺產來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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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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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注意是否屬於合夥關係,對方可能會依合夥關係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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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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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是繼承係繼承被繼承人所有遺產,倘並非被繼承人之遺產,繼承人無法請求,此部分需釐清您與您先生合開店您先生有無股份?倘有,其婚生子女是可以依據比例繼承此股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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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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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與配偶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是約定合夥的話,原則上,因為配偶死亡而退夥,其繼承人可以要求結算合夥財產。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循正式諮詢判斷是否與對方和解,或是等對方提告再行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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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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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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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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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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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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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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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要看其中的法律關係是什麼?有沒有生前贈與?如果都沒有那就是回歸到繼承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