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修繕糾紛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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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25 09:09 最後編輯日期:108-11-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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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490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你好!! 你的情形目前可先發函至對方就裝修瑕疵一事,請求減少承攬報酬並且請求損害賠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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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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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先將浴廁有瑕疵的部分拍照存證
並發函給對方要求限期完成修補
若對方拒絕修補,您可以另行雇工施作再向對方求償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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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對承攬工程者提出修繕之請求,或是您自行修補後請求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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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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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規定您必須催告對方進行修繕才能主張後續權益,建議您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保留證據。
2、如果對方拒絕,您可以找其他廠商進行修補,並確認對方有沒有偷工減料之類的,如果有,可以考慮告對方詐欺,如果沒有,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關修繕費用及賠償損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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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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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可提告,但提告成本費用相當高,光鑑定費用可能需準備數十萬元,不一定比較划算,不建議貿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劉德弘律師 (恒毅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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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恐有施工瑕疵狀況,若對方不願負責,只能走法律途徑提告,但要舉證施工瑕疵有相當難度,建議您備妥合約書、現場照片等文件資料後跟律師商談如何求償對您較有保障。
若對上述問題仍有疑問,請備妥相關資料預約面談,以維護您法律上之權益。
劉德弘律師(恒毅法律事務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7號9樓
電話:03-3160097 手機:0975-936027
- 您最好的法律顧問夥伴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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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
除契約。
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是有關承攬瑕疵部分您可以據上開法文請求承攬人修補,須釐清的是本件浴室外牆漏水與承攬人工作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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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改善,如逾時仍未改善您可以逕行提告,也可以先找其他業者維修,日後再提告向對方求償。漏水的部分建議拍照留存,一開始和業者如果有簽契約,或是工程內容的溝通、討論等相關訊息都建議保留。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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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劉美蘭 (美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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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提供現有證據及詳細案情,說明您的訴求,與律師諮詢如何提告處理。
如有代撰需要,歡迎加Line線上諮詢律師,律師將親自為您服務,討論您的案情,給予您最佳的法律建議。
~美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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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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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可以提告,但可能完全不划算,不建議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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