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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詐欺主觀犯意

  • 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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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0 19:24 
  • 文章人氣:450
  • 個人積分:32
  • 對不起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某詐欺集團以上市公司名義詐騙某甲投資,某甲受騙後為再取得金錢投資,跑去找乙丙等人投資但是某甲卻謊稱他曾去此上市公司和此公司高層人物等確認無誤,且期間一再以類似詐術向乙丙謊稱去公司洽談如何如何藉以取信乙丙拿到金錢

    請問若某甲取得金錢後是交付給詐騙集團,自己未取得金錢,請問這樣是否算構成詐欺罪?因為我看詐欺罪的要素,某甲雖有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交付金錢,但某甲是否算欠缺主觀犯意?目前因為遇到如上述的事情,想對甲提告

    若先不考慮證據等問題,上述之情況甲有成立詐欺嗎?感謝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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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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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初步而言,若甲確實知道款項是詐騙集團取得,就有構成可能,因為詐取取財罪之『意圖』包括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但建議您預約至本人位於桃園之事務所詳談確認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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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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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8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再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是本件可能會有刑事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及銀行法之適用,就主觀意圖部分實務上會以客觀事實及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意圖,須注意就相關爭點予以釐清,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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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0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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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可能因無主觀犯意而不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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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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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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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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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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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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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某甲以虛偽之資訊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

    即便某甲最後是將錢交給詐騙集團,仍有成立詐欺罪的可能

    不因某甲未實際獲利而無罪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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