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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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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3 23:57 
  • 文章人氣:743
  • 個人積分:36
  • 各位大律師好:前幾天警察持搜索票來找我,我被帶回分局,結果拿了一份對話內容問我是否有賣安非它命給人,因為對方有問到毒品價格,我有回答價錢,但是筆錄上我有強調我沒有在賣,也沒有要賣他的意思,順口回答敷衍的心態,可是我朋友好像有拿給他,是證人親口跟我說,我朋友有拿毒品給他過,我在地檢是這樣回答檢查官,但是我跟我朋友是錢湊在一起跟人買的,拿回來後各自拿取購買毒品的價格數量,我是拿回自己吸食,我朋友怎麼處理我就不知道了,我朋友有跟檢查官承認他有賣給證人但沒賺錢,他沒跟我說他拿走毒品後的去處,我並沒有賣毒給過證人,也沒親眼看過我朋友賣毒給證人過,只有聽證人跟我提過而已,請問我會犯了什麼罪呢?謝謝各位大律師,辛苦了!
  • 黃國倫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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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00:15 最後編輯日期:109-06-0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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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你好,目前你仍應證人對你不利相關證詞在偵查庭中加以釐清並確認案件事實以及證據力,單就你個人證詞否認犯罪尚無法因此躲避販毒刑事責任,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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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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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涉嫌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建議須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有爭取無罪或輕判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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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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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案情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案情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如果不熟悉相關法律,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保護您的權益。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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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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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1、按依法院審理之結果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者,無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判決書僅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理由內記載事項,為法院形成主文所由生之心證,其論斷僅要求與卷內所存在之證據資料相符,或其論斷與論理法則無違,通常以卷內證據資料彈劾其他證據之不具信用性,或各該證據無法證明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存在,所使用之證據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準此,此部分既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判決(詳後述),依上說明,爰無庸論述所援引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2、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無論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即不得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3、本件重點要看證人的證詞、是否有金流、有無跟監、有無監聽、檢方是否能提出關於毒品交易細節或明顯暗語、有無補強證據等
    4、歡迎你來電或來本所討論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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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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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就販賣的部分,實務上會以監聽譯文及證人證述為據,此部分需釐清相關證人證述,倘您有供出上游並因而查獲是可以減輕或減免其刑,且倘在偵審中均自白,會有二次減刑之機會,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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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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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確認您的訴訟方向,販賣毒品需偵查中及審理中自白才能減刑,所以現階段就要確定好您的訴訟方向,建議應趕快找律師討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D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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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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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8
  • 這個罪非常重,您有可能入獄很久,我們可以代為您做相關蒐證還您清白

     

    如需要請盡速跟我聯絡,千萬不能拖

     

    line ID:dennistutu 

  • line ID:dennistut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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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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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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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04 23:1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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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