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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與妻有染

  • 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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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2:18 
  • 文章人氣: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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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妻子因為一時糊塗,做了傻事,與一名外勞有染,期間該外勞對妻子拍了些不雅照片和影音檔,但該外勞狡詐,所有照片或影音檔,皆無自己的頭像畫面,

    妻子欲分手,但該名外勞透過通訊軟體fb/zalo,傳訊給妻子,威脅若要分手,則要讓偷情事件嚗光,於是妻子鼓起勇氣,向我坦白後,我們決定要對他做提告,

    該名外勞在訊息內容提到,要我1歲大的小孩,在外要小心,不要被車撞,並傳訊給我老婆,小孩被虐打的短片,造成老婆心生愄懼,目前我和我老婆手頭上,各自都有該外勞的訊息記錄內容,但該外勞在內容裡,只提他是該外勞的弟弟而非本人,該外勞本身警戒心高,傳訊後的記錄,一律清除,並將手機裡的犯罪資料清空,請問我和我老婆所保有的通話記錄內容,和他所傳送的照片及影片,是否能對他提告恐嚇,文長,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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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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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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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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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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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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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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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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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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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非出於本人意願之不雅照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雖無拍到頭部,但若有明顯身體特徵也可作為舉證。對方之言詞也可能涉及恐嚇罪,還得看到對話紀錄才能給予詳細回覆。
    建議您備齊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訴訟方向。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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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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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可向地檢署提告妨害秘密,恐嚇,證據如果充足的話就會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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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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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恐嚇罪,可以直接報警提告。

    2、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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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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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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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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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對方涉及恐嚇,也應注意對方有無散布照片或影片之情形,均有刑事責任,而民事則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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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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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恐嚇以及妨害秘密)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財產權受損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相關細節提告把握度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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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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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是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本件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建議您配偶可以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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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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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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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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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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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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