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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約定姓氏表先生偽造文書

  • 小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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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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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在小孩出生要報戶口時,我有瞄到一眼是要配偶簽名的,但,他?因為當天與我口角,便自己簽上我的名字,文件就送戶政了,我想詢問一下,如果我想更改小孩姓別,(要提告?)是否先生就會背上偽造文書罪,然後小孩姓氏一樣要抽籤決定嗎?(這個偽造文書,有期限嗎?比如我要在多久內提出,否則視為默許?)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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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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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且順帶聲請保護令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當下即有警員處理當初應有登記被告相關人別資料。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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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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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不受六個月限制,又改姓氏需父母雙方同意,如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姓。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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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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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候您在場,且目的是為了去申報小孩出生,雖然您沒有親自簽名,但是要主張對方偽造文書,基本上不可能成立,如果您隨便提告,可能會有誣告罪問題。

    2、改定子女姓氏只要有利子女,法院通常會准許,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詠善 (喬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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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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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139號
  • 你好,這個涉及到刑事偽造文書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但我會建議你先跟先生好好溝通一下,畢竟夫妻間不要因為一時氣憤要提告。你們討論好後要改姓的話就一起去戶政處理就好,沒必要真的別動刑法這把大刀。

  • 歡迎來到我的粉專:喬治律師談法律https://www.facebook.com/georgelawyer0821/(也歡迎按讚、追蹤、分享哦) 如果有法律問題想諮詢,請透過粉專聯繫律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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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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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是否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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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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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您先生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偽造文書原則上是二十年時效,至於子女改姓可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要請您將詳細經過line給我們,我們會與您討論並提供建議,看是可以如何協商或者提告。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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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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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小孩要改姓,建議可以再與您先生協商,經雙方同意後也可以改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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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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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姓氏屬姓名權而為人格權之一部分,具有社會人格之可辨識性,與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有關外,姓氏尚具有家族制度之表徵,故賦予父母之選擇權,惟因應情勢變更,倘有事實足認變更子女之姓氏對其有利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自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 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民法第1059條第5 項有明文規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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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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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民法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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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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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

    ,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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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7-15 21:5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578
  • 律師評價:2418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