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監護後的繼承權

監護後的繼承權

  • 浚銘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2:47 
  • 文章人氣:202
  • 個人積分:12
  • 律師您好:

    我有個妹妹是養女 重度聽障者 養父母均已死亡了 因我一個人無法撫養 原本監護權在我身上我把監護權過給原生父母的大女兒也是 等於是給我大表妹 當監護人 原生母是財產管理者 想請問的問題是如果我妹死亡後 他的財產繼承權還是屬於我的嗎?   那死後財產相關 原生母要拿的話是可以還是不行?

  • dreammin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2:5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民法第1077條第2巷定有明文。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存續中停止之。若未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則繼承發生時,會由妹妹之繼承人繼承遺產,即其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序)、父母(第二順序,此時為養父母)、兄弟姊妹(第三順序,養家之兄弟姊妹)、祖父母(第四順序)繼承遺產。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3:1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852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本件需釐清有無終止收養?以及有無預立遺囑?倘用預立遺囑方式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倘均無,繼承人應符合民法第1138條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3:2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8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還沒終止收養,對方死亡您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原生父母無法繼承她的遺產

    2、能不能繼承跟您是不是監護人無關

    3、因為不清楚實際情況,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3: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應妥善建立訴訟策略以及確認證據有無效力,其他細節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0 23:4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33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1 00:4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監護權的變更並不會影響繼承權,所述情形是否有繼承權只跟收養是否終止有關,若未終止收養,繼承權就在收養家庭這一方,原生家庭沒有繼承權。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1 11:3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722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在收養關係沒有終止前,對方是沒有繼承權的。

    2、不過因為養父母均死亡了,所以對方是可以聲請終止收養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1 14:2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377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10-11 21:2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2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