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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棄養非婚生子

  • Gu 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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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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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在26年前跟鹿港一位男生交往,當時我未滿16歲,男生18歲,跟他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已5個多月,當時他有帶他的母親和繼父前來提親,因我爸媽當時要求他們聘金32萬,他們ㄧ聽到便說可以啊!要我去台北把小孩生下為他們做牛做馬,我爸媽當然不捨我去他家被欺負,就這樣沒談和這門親事,至從這樣他們從此就無消無息,而我當時已經懷孕5個多月,醫生建議生下來,如拿掉的話對大人小孩都有生命危險,就這樣把孩子生下來自己和家人撫養,至今孩子已經26歲了,孩子也因為一些私人問題跟我吵架?要跟我斷絕母子關係,我想請問的是已經26年了,孩子的生父從來沒有撫養過小孩,我該怎麼辦?我該如何提告孩子的生父沒有盡責,沒有撫養呢?謝謝!還有已經經過26年了現在才要告他還有用嗎?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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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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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按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包括代墊扶養費),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2款、第10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家事非訟事件。又父母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負扶養義務,此觀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規定即明。且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亦為同法第1119條所明定。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他方返還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其數額之多寡,亦應依此情形而為適當之酌定。查兩造無婚姻關係,由相對人獨自扶養兩造所生之女徐○甲,再抗告人已於105年3月31日認領徐○甲,即應自徐○甲出生時起,負扶養徐○甲之義務等情,為原法院確定之事實。則相對人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再抗告人返還其代墊關於徐○甲自90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之扶養費,洵屬有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簡抗字第147號民事裁定參照。

    按父母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負有扶養義務,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等規定即明。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係由父母之一方先行墊付,他方因此受有未支付扶養費之利益,若無受此利益之法律上之原因,致墊付一方受有損害,自可成立不當得利。此項不當得利請求權,乃在使受利益者一次返還其所受之利益,與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規定「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並不相同,自無適用該條所定短期消滅時效之餘地。原法院認乙○○之墊付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自無違誤。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抗字第69號民事裁定參照。

    首先,若生父有認領或撫育(例如給付生活費、提供奶粉、生活必需品等等),此時雖然未結婚,子女的地位視為婚生子女,在子女未成年時需要負擔扶養義務,若未成年子女均由您扶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返還成年前扶養費用之二分之一。但要注意15年消滅時效之適用。

    其次,若生父沒有認領或撫育,則要提起認領之訴,並同時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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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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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6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提告男方要求返還您代墊的撫養費

     

    2、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訴訟,使小孩成為男方的婚生子女

     

    3、如果不清楚相關細節或者流程,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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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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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1069-1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是本件非婚生子女父親須經認領或有撫育事實,方能依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營使權利,此部分需釐清;再者,倘您要訴請給付扶養費用,須注意時效請求權係15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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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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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返還墊付扶養費的訴訟。

    2、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生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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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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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生父請求代墊之扶養費,但時效為15年以內,另小孩可以考慮要求對方認領.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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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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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13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要求對方返還代墊扶養費,但需視個案情形才能判斷,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安排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生父不顧子女最佳利益,律師協助當事人認可收養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律師協助改姓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母親過世後,經生父認領後,律師協助改姓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自幼遭生父虐待又棄養,本所律師協助免除扶養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姊妹一同遭父親申告遺棄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請求離婚、家暴賠償及扶養費,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43

    保護令也可以要扶養費及律師費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5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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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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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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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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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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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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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95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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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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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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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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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0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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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578
  • 律師評價:2418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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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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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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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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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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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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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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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在戶政登記)或是扶養(給付扶養費)過,則您需要對於小孩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並請求對方返還代墊扶養費。
    2. 但須注意扶養費用有15年的消滅時效。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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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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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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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1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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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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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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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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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經貿頂匯:華固頂匯(台中國際會展中心 台中綠美圖 台中水湳轉運站 出站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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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本件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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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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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5-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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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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