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後續問題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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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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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打傷人的行為,原則上成立普通失傷害罪。由於普通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依您的敘述,您應該在事件發生時就已經知道是哪些人動手,所以6個月的告訴期是從事件發生後開始起算。如果您曾經報案而且沒有撤回告訴,那法院還是會處理案件的。但是如果您只知道其中一人,對其他人不知道,您可以稱事後才知道,而在知悉後六個月,一樣可提起告訴。至於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您可以依該和解書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和解契約約定的賠償金;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的話,即使勝訴,也只會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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