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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應該要主張有直接委任關係還市複委任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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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5 17:31 
  • 文章人氣: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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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為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真正所有權

    C為訴外人(受B請託找尋人頭之後即找上A)

    房屋過戶完成後登計於a名下,過ㄌ1年8個月後某日b突然接到c的存證信涵內容表示

    動產為c所購買故要求b將原本保管 之權狀印反還於c,

    因當時a與b卻實不任識完全因為信任c關係如今如要題訴訟是應該直接主張a與b為直接委任關係

    還是因b委任c代尋a出來當任人頭所以主張a與b有複委任之關係?

    懇請律師大大幫幫忙!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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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5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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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你要主張借名登記契約,要證明兩造間有借名之合意,題意看來B對A主張會有風險,因AB根本不認識。二、本件關鍵點應在於購屋之金流,B有無辦法證明,或有無其他證據證明B方為房子之買受人,如有證據的話,建議先對C提刑事訴訟背信),並發存證信函給A,告知是B透過C找A借名登記,以及權狀在B手上之旨,請A勿隨意處分。如此,證據充足的話,C恐背信罪(有可能僅未遂)相繩,且AC也暫時不敢去報失申請補發權狀(因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進而處分。三、上面僅是簡略回答,這麼技術性的案件,良心建議快去找律師詳細分析,不要省這點錢,以免被C設計了,因為我上述的建議也是有破解方式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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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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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黃大律師所言甚是,建議您仍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