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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已逝債務繼承等稅金

  • 葉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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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0 10:07 
  • 文章人氣:1857
  • 個人積分:6
  •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 李耿誠 (李耿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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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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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138號
  •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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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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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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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葉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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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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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 葉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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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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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