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及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賃合約是否有效嗎?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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