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違約問題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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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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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提到的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443條之規定,若是將房屋全部轉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必須得到房東的允許,若僅是房屋全部部分租給他人(次承租人),則可由房東及房客自由約定,若沒有約定,則法律是允許房客可以再分租給他人使用。
?民法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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