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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文正 (凱文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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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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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2號
  • 您好

    依據您所提供之資料

    首先,私有騎樓所有權仍屬所有權人所有,但得看您房子到底是公寓還是透天厝

    倘是公寓,非經約定專用部分,您僅是其中一位共有人,僅得向鄰居主張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若是私人 當然可以主張排除侵害,返還於己。

    您所論述對方有表示要砸店或是恫嚇,將有可能有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之問題。

    至於您提及雖然停在您門口的物品,您可否以鎖鍊鎖住,如此您將可能涉犯強制罪,敬請三思。

    建議您還是請求1999派員勸導或拖吊。非屬急迫,建議不要私力拖吊或是扣物,避免爭端。

    最後您所提及倘停車未付租金,倘您已與對方締結租賃契約,就租賃期間之租金,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除非對方在與您締約時已有不付租金之意思,否則難以詐欺罪相繩。

    以上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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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9 00:42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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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砸店是挑倖嗎?他要我砸他們租的店面,對了他還有罵三字經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他說的要玩我陪你玩,算恐嚇嗎? 我可以去警察局備案,我只要這段期間出了事情第一個就找他嗎? 謝謝

     

  • Wi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