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XX補習班退費糾紛
-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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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30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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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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