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出租的詳細地址嗎?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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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5 23:06 最後編輯日期:102-09-05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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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purepearl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如此快速地回覆!
若是爭執後 房客不再續約
您好,房屋之出租人本是以出租房屋來收取租金,若遭他人公開宣揚不要租賃此屋,又無說明原因(有說明原因則可能為誹謗問題),性質較接近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亦即其侵害對象為財產權,而個資法主要是保障他人之人格權,兩者概念不同。
-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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