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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問題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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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15:14 
  • 文章人氣:303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法院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判准離婚 或是法院已經認為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維持才可能 2.如果依你所述 先生長期有家庭暴力行為 甚至強制性交犯行 如果你都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例如有雙方對話錄音為證 加上其他主張 法院確實可能判准離婚 3.建議可以考慮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夫妻間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案件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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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15:56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110798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事,且若尚有其他證據資料可以佐證,可以對對方提起離婚訴訟,並主張小孩監護權,若其家暴行為持續進行,也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利將來訴訟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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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21:54 
  • 文章人氣:32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如果依照你的描述的狀況,都能夠舉證的話,基本上提離婚訴訟勝算很大,但因為你所提出喝酒賭博,以及欠款部分,過於抽象,恐怕要多提出一些證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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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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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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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