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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老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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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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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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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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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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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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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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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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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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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