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告妨礙家庭了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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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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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金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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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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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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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14:49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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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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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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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15:18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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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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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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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4 19:4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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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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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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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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