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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問題和責任問題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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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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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是和解就是一個數額處理掉,還要單據那就由法官判決就好了(法官判決就是依照單據)你這樣的堅持只會讓糾紛變成僵局,彼此再互告傷害,沒完沒了,建議一次處理掉比較好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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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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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要達成調解,必須雙方均同意調解內容才行。只要雙方能談好條件,調解內容即使與實際的權利義務不同亦可成立。如果您希望依照收據明細來賠償,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收據明細做為調解內容的資料;若對方不願意提供收據,而且賠償金額顯然不合理的話,不調解而由對方提起訴訟,也可能因為對方提不出資料,會對您比較有利;但是因為會負擔刑事責任,還有民事上的慰撫金,所以加總起來金額可能會更多,這也是要有心理準備的。

    (2)   左轉車依法應先讓直行車,依您的敘述,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而導致車禍是要負責任的。但直行車超速或是未遵守其他交通規則的情形時,仍可能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並不一定是由轉彎車負完全責認,詳細的肇事主因與次因、過失分擔比例仍應按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的內容而定。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