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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約 對方卻要求支付裝潢費用

  •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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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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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本來想向某家倉庫公司租用倉庫做為工作室使用 但因對方態度極為不佳 且於簽約當天放我鴿子 因此我決定不向該公司租賃倉庫 也未與對方簽下任何租賃契約 但對方卻突然打來說 因為當初我有說要把倉庫當工作室使用 因此對方自行在倉庫中加裝了電表 現在要求我支付安裝電表的費用 請問 我沒有跟該公司簽約 是否須支付此筆費用? 又 若對方強迫我支付 是否可以像對方要求證據或收據?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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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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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契約不一定需要簽訂書面,有沒有成立契約要以對話內容是否已達成一致為判斷,並不是書面簽約才算數。但對方若提出請求,其必須證明契約已成立及提出費用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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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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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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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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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與您簽約,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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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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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租賃係以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而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1條第1項、第422條分別訂有明文。又按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民法第153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從而雙方若已就租賃關係中關於租金租賃標的等必要之點有意思表示之合致,則租賃契約即已推定成立,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

    本件應視雙方是否已達成租賃契約之合意,或者已就租賃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而有推定契約成立之情形,當然不論是何種情形,根本上來講,應回歸到對方能否提出證據舉證證明租賃關係存在。

    民法第421條
    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民法第422條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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