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不當得利之方法?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04 23:01
- 文章人氣:26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租賃關係終止後,請求遷讓房屋及請求約當租金之不當得利,其被告應為原承租人,從而本件若該承租人之法定代理人未於租約載明就相關租賃債權願負保證責任者,則似難就其提其民事訴訟請求負擔相關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