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來跟我男友要錢,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說我沒權利趕她出去,房子雖是以男友的名義租的,但房租都是我出的,我有匯款單,請問我有不有權利趕她出去呢?還有她還罵我肖扎某(瘋女人),還莫名其妙地說我破壞別人的家庭,說第一遍時我沒有錄音,第二遍時我有錄音但沒有告知對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錄音的證據法律有效時間是多久?因為我不知那女的住哪,沒有地址可否提告?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使用人,有權利要求無權使用人離開。
2、有關於誹謗罪公然侮辱等侵害名譽行為,倘若對方是在您的家中,且沒有其他人在場,則難以構成。
感謝曹律師的回復,另外我的疑問是,我家裡還有別的房客,只是房客?有出來而已,我錄音時是在樓下的公眾場合,只是旁邊?有其他人,請問曹律師?有第三人在場就不可以告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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