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請問一下,我要租屋去看房子,但是看了太貴,有跟房東說太貴,押金部分也要分期,結果房東說她的房子很好租,要先跟她簽訂契約,我說身上沒那麼多錢,結果她問我身上有多少我說700她說500元給她當訂金,就這樣簽訂契約,後來我想想房租太貴負擔不起,有打電話告知說我不租了,但是沒有去解約,現在我接到她要告我違約,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實在沒辦法在負擔違約金了
您的爭議若進入訴訟程序會先行調解,依您所述至多定金沒收,房東不得再主張其他賠償,以上答覆,謝謝
謝謝律師,但是我還有問體是我有簽訂一年的合約,這樣她說要付違約金,那我是需要付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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