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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契約法院相關問題

  •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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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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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土地

    買賣訂約08-15支付第二

    筆款項08-26尾款,但藉故遲延

     

    賣方已經在08-19請原委託仲介向買方催告

    並經過一週時間已經於08-26發存證信函給買方,按照契約規定賣方得逕行解除契約,並依約沒收買方第一筆價金。

    買方也說要提告,爭議點是契約加註一條約定‘道路佔用需扣除’,實際情況是排除此道路佔用情事,但互認對方違約

     

    請問

    1))若判決賣方勝訴,一般情形法官真的會依照契約規定,判定賣方沒收所有款項無虞嗎?

     

    法官會不會顧及其它因素,因而判決非沒收全部已收價金??

     

    2))何時可向代書取回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章,鑑界成果圖?

     

    3))

    農用證明是我自行繳費申請,鑑界費用4000是代書暫墊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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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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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一般來說

    他應該先行付款後

    點交時必須要排除障礙

    所以是必須要先付期款後

    才有排除障礙物的問題

    所以對方現在提這個爭執點應該只是純粹想模糊違約的事實

    法院如果認定對方違約

    價金是一定沒收全部

    只有違約金會酌減

    至於代書保管的東西

    建議先等訴訟結束再說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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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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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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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該分兩個層次去說

    ... (恕刪)

    請問違約金酌減比例是否有依據標準?或是由法官認定?

    請問償金要依此案應循何方面向買方要求??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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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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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雙方違約的爭點應先確認,當然若您方主張對方違約,若契約內容有約定違約金,仍可以向對方請求,本件除非雙方各有退讓,否則仍需請法院來解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