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人於95年結婚於91/4/9離婚是因為我先生信用破產又於94年9/27日結婚未辦登記,中間有協調更正監護人,但104年我先生說想投資房產要我向銀行個人信貸300萬,如今他偷走我銀行印章挪用信貸的錢300萬買房金屋?嬌還一起出國及作其他投資請問該如何?
您好:
如您想要要回您的金錢
可以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限期先生返還
如先生逾期未還再向其提出返還借款或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
如果能夠搜得先生有通姦之證據,亦可告其二人通姦罪及相姦罪
就偷您印章取款部分是否有構成犯罪較有爭議,因為您似乎有答應其去借信貸並提供其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對方有竊盜或侵佔,偽造文書,的罪責,另外,民事部分要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主張,但這些還是要詳細了解證據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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