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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離婚與遺棄的問題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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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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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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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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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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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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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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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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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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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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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