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名登記,過世後繼承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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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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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哥必須要有證據可證明為借名登記,其方有權利向大哥請求分配其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二哥之小孩與配偶亦方有可能繼承二哥向大哥請求之權利,若均無證據可證明借名登記,目前該房子登記名義人為大哥,大哥為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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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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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06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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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二兒子癌症末期擔心妻兒以後的經濟問題,
由於目前還是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想請問如果二兒子過世後他的那一部分會直接繼承給妻兒嗎?
還是要先提出分割後才可以?
您好!
四個子女協議登記在大兒子名下,實質上應屬於四人間的共有關係,借名登記的權利會由二兒子的繼承人繼承,將來應先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才能將應屬於二兒子的部分以繼承方式移轉由其繼承人共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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