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公司在103年6月30日購買一台自用大貨車,當天已付車款20萬(全部車款已付清),並已開回著手保養維修。等待賣方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車籍資料,註銷完畢後須將資料回寄本公司,才能至監理站過戶本公司。
但賣方遲遲推託、且使用各種藉口未能至監理站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資料,並且拒接電話。
我們公司也另外花費25萬左右重新將車子整修完畢。公司這邊是決定先寄存證信函,請問,這樣情況對方觸犯哪一條法律?我們希望賣方公司能去解除動保設定並註銷車籍資料,使能順利過戶。
謝謝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仍然具不履約,可以起訴請其對方履行解除動保、辦理過戶,或是解除契約,返還價款並請求賠償。
2、此部分除非對方締約之初就有意詐騙,否則僅為民事糾紛。
3、本文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否則可以起訴,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逕行持判決書辦理過戶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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