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強制執行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3 11:14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3 11:18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依您所述,您係與第三人簽署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39條之規定,您應在您媽媽不履行債務時,代其履行債務。然該第三人似尚未向您媽媽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故您依民法第745條,可先拒絕清償。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3 23:39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收到本票裁定時可在10日內提抗告,但只要本票形式要件具備,抗告不太會成功。
依您所述,您可主張先訴抗辯或債權無效,必須向法院起訴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要同時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才能暫緩被扣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10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