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問題
-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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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0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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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的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上賠償 暨 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不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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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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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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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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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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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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