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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問題

  •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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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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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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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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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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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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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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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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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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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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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