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錯嗎?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30 07:02
- 文章人氣:271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租約未到期又無正當理由,出租人要求搬走您可以拒絕。但如果雙方合意終止租約,又未就押金有其他約定,出租人就應返還押金。
依您所述,雙方似乎都是透過中間人傳達意思,是否已達成合意終止租約仍有疑問,如果未合意終止租約,出租人仍無退還押金的義務。建議還是雙方明確講清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才能避免後續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