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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經退租完成,房東有權利要求前房客任何賠償嗎?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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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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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身分,是已經退租完成的前房客.

    租屋期間,房東已經多次因為神來一筆而對我進行精神上莫名的騷擾.

    由於不堪其擾,所以在租約到期後退租並在交還屋子時,依契約內的附加規定,做好了房屋修繕及飼養寵物的消毒清潔清掃.也在租約到期隔天將鑰匙交回給房東.

    房屋的新任房客在我交出鑰匙後的兩天內入住,

    房東先以修繕問題,讓新房客房屋做了第一次的修繕,且將這費用扣在尚未歸還給我的押金內,只有口頭及手機訊息告知,並無提供任何與此支出的相關收費依據.

    在交回鑰匙後的一周,我拿回了我的押金.(已被扣修繕款卻沒有任何收據的兩個月押金)

    現在,房東又因為新房客認為水管管線不通(因為30年屋齡,管線老舊所以水管排水較慢,而被說成阻塞不通)而要求已退租完成的我支付通水管的費用.

    在第一時間得到這通知時,我有事著跟房東溝通管線的問題,因為這在我居住時就有了,但因為老房子偶有這樣的問題,只是排水速度慢而非阻塞,所以我沒有特別在意.也請房東轉告新房客處理方式,但新任房客要求房東需做這方面的保養,而房東因我不願意支付費用,而開始對我的人格及飼養寵物的方式開始進行"自我想像性的"語言攻擊及騷擾.(我有潔癖,也養貓,所以簽約時有請房東租約上備註這點自保.房東也同意備註並限制飼養的貓口數)

    由於先前在鑰匙已歸還但押金未退回時,我已經被扣了一筆修繕費用.而且沒有收據.現在房客在我退租歸還鑰匙後次日簽約入住,算起來也已超過一周以上,房東依然有權利要求前房客的我支付新房客要求的任何租屋修繕費用嗎??(目前狀況押金已退還,租約103年1月23日~104年1月23日也到期中止了,雙方並無簽訂任何退租後我方需修繕賠償契約.)

    我明白已退租完成後,房東是沒權利要求前房客做任何事.只是房東是個思維邏輯較反覆無常且情緒化之人,又會把任何須修繕的過錯推到我所飼養的寵物身上.已經多次被騷擾,包括租屋期間內.但這次又被要求要支付莫名款項,已經造成精神上的迫害了,每每收到神來一筆的訊息,我都會不自覺的焦慮,無法吃飯更無法安眠...有時嚴重時會情緒恐慌個好幾天...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大德,在租賃契約的法規上,有沒有相關的條款可以限制房東對我做這樣的要求.且在無任何但書下.

    謝謝善心的律師大德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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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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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二、所以你自己要小心謹慎的回應。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 lawyer660129
  •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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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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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 ... (恕刪)

    謝謝楊大律師的回覆,但有幾點我也些困惑...

    一、房東簡訊給你無非就是要搜證,看你會不會承認這些東西是你或是你的寵物造成的。

    =>我已經多次闡述自己租屋期間對於屋況的愛惜,但房東依然避重就輕(應該說是充耳不聞)的傳訊息來要求我支付款項.且口氣時好時差.(差的時候就是直接攻擊人格).因為我已經在退租時為了好聚好散,無條件賠償過一次了,現在又被要求這樣,我應該要一值回應嗎?能不能就不予回應呢??(明明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但卻得不停的鬼打牆重複一樣的話給房東...)

    三、除非房東舉證證明[一]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二]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否則你不用擔心太多。

    =>"這次"房東要求的是賠償通水管管線的費用,但我已經在訊息中講明管線在我使用時的狀況,該管線不是因為阻塞完全不通,而是因為屋況老舊陳年的汙垢所造成的排水較緩慢,只是新房客執意要通水管,也從管線中取出"超微量"的毛髮,堅持就是我的寵物毛髮所造成阻塞.(照片為佐,從直徑約3~4公分的塑膠水管中,所取出的寵物毛髮量擰乾後完全不足直徑0.5公分的圓形體積)我只在那邊住一年,該排水孔也只作為洗衣機排水用途.並不是主要日常高頻率的清潔排水孔洞,有跟房東說明在我居住時排水孔就是這樣在排水了,不會完全不通,只是要多花幾分鐘排乾積水而已.這跟新房客給的照片加上敘述,依常理推斷根本不可能阻塞.所以如果以楊大律師您說除非房東舉證證明"租賃標的物及所附設備有損害",我上述這些,有可能將房東的指控成立嗎?

    我不是很清楚所謂"這些損害是你造成的而有因果關係"這句話.因為在我入住時這狀況就在了,我只是認為水管是"能用"的,並沒有"損壞到完全無法使用"所以沒有特別跟房東說...

    剛剛,房東又傳圖片來了,我被騷擾的身心俱疲...請問我該訴諸法律行動嗎?還是置之不理即可??

    況且房東是檢查完屋況後才將房屋出租,出租後隔了兩周才告知我這件事,難道這中間使用重疊的部分現任房客沒有責任嗎??(超誠心發問)

    排水管線若是因為經年累月的使用,必須定期修護保養,這並非全權是前房客責任.我很執意這一點,因為屋齡老舊勢必會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怎能全怪罪到選擇對老房子包容的前房客身上??

    謝謝楊大律師及其他善德律師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