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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可當通姦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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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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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因老公要逼我離婚所以離家在外租房子小孩他帶去住沒室內電話連絡,所以他拿一隻之前我幫老公辦的號碼在我名下的手機小孩用,我在他拿給小孩手機裝了手機遺失找回的app,不小心在裡面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別的女人上床的聲音,結束後有很小聲他跟那個女人說話的聲音,內容不是很清楚也說沒幾句話就走了,我故意跟我老公說我有錄到之前他搞曖昧的女人他們上床的影片 ,他心虛的談話讓我確定真的是那個人,但他現在除非我願意簽字他還是逃避不出面,請問只有錄音證據告的了通姦嗎?他租房子的外面房東有裝攝影機,調出來確定是那個女人在那時間進去的可以當證據嗎?那我這樣偷錄會有事嗎?如果錄到我跟他們說話內容,其中一個人承認他們發生關係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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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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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錄音,且無法判斷對話內容,恐無法成立通姦罪,不過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倒是有機會。

    2、屆時可以一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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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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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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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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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重點還是在錄音內容有多麼具體可證明有通姦行為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事務所諮詢  會比較清楚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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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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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陳敬人律師說的對,錄音還是要看內容。

    二、單純的錄音,如果對方有爭執的話還是可以透過聲紋鑑定以確認講話的人是誰,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

    三、當然對方可能會以妨害祕密來回擊,這個的確有可能(未必會成立)。這樣就會變成告來告去。

    四、如果是要離婚,六個月內要處理;刑事通姦罪的告訴也是六個月內。

    五、如果不打算離婚的話是否提告刑事請三思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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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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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配偶亦願意配合指認,並提出交往之相關信件、訊息等,可毀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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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5-0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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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