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持有-持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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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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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您的兄長將持份過戶給您,倘若拒絕,則必須提起借名登記訴訟。
2、前者,只需要辦理過戶的費用,看你請不請代書。後者,會有訴訟裁判費、律師費等。
3、稅金的部份,共有人都有繳納義務,但是國稅局會先向現住人追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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