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3:53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與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