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妨礙家庭

妨礙家庭

  • 理性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3:43 最後編輯日期:104-06-14 00:20
  • 文章人氣:1062
  • 個人積分:8
  •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1:56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4962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雖然在員警前自白,但是還是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您所說的錄音證據的內容為何?

    2、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次處罰。

    3、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通姦行為追溯刑事責任並且請求民事賠償,未來的行為無法規範,只能再次發生的時候再行追究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2:12 
  • 文章人氣:266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若成罪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者,有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者。

    二、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據以分析。

    三、攻心為上,若已無心可考慮離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3:53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9708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17:04 
  • 文章人氣:315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4 22:41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1019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雖有成立通姦罪之可能,但建議還是要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正常友宜交往之情形,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