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侵吞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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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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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你查一些借名登記案件而法官判決借名登記關係不存在的前例來參考。
三、這類案件如果是你這邊敗訴的話應該是證據的問題敗訴的。
四、請先在上訴期間二十天內先行上訴,上訴期間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五、上訴之後,找個律師協助你吧。律師費用的計算方式很多,審級委任是一個方式,簽法律顧問也是一個方式,單次諮詢是一個方式,計時諮詢也是個方式。也有人代撰書狀的,選擇方式本來就很彈性。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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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2 10:27 最後編輯日期:104-06-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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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審敗訴,二審就必須重新審視訴訟的策略和方向,針對當初並無借名登記的合意作有效答辯,其實實務上認定有借名登記是嚴格的,既然房屋稅金等都是你們定期繳納,理應不會被認定有借名登記契約,當然因為沒看到案件的相關資料和判決書,無法判斷一審究竟如何認定,不過二審法官未必會跟一審法官持相同心證,要注意上訴期限,即使先聲明上訴,也要注意補陳理由的期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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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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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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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登記要證明兩點,第一:對方出的價金、第二:對方在使用收益(繳稅不代表是我方在使用),否則法院應該不會准許,反之,則就可以認定存在借名意思存在。
2、建議應該備妥判決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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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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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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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要看到一審判決才能進一步分析,且一審時您們如何答辯也是重點,有無為自認也是問題,目前可以先上訴,再於二審另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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