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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大樓頂樓架設基地台

  • 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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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15:33 
  • 文章人氣:1141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是大樓的主委,日前有電信公司來洽談在頂樓架設基地台,此項有經過住戶大會通過,但頂樓住戶有一戶不同意,並提出一份頂樓架設基地台或其他建物,需經頂樓住戶的全體同意,否則不得架設。

    我想請教是否有此項規定,而本大樓目前也已有裝設另一家電信公司基地台,已有多年,是否也有利於本案。

    謝謝您的幫忙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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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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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 您好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即使貴大樓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在頂樓裝設基地台,依法仍須取得頂層全體住戶同意,才符合法律規定。

    雖然頂層已有裝設其他業者之基地台,要區分:

    該不同意住戶,前次有同意:

    (1)若前次同意很明確只表示同意a業者裝設基地台,無法認定該住戶概括同意,將來其他業者都可以來裝設。

    (2)若前次同意屬概括同意,未限定業者身份,則“或許”有空間可以解釋該住戶概括同意將來其他業者都可以裝設。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若能取得相關資料,則本所能提供更詳盡之分析與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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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 柯俊吉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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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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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確實有此規定,由於每家電信業者是各別簽約,所以仍需頂樓屋主各別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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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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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確實必須經過其同意,至於其他業者間之契約,無法解釋成對方概括同意,除非之前頂樓住戶曾經有過決議,概括同意此類事項。

    2、建議管會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