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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地界&無權占有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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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15:34 最後編輯日期:104-07-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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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如果建築直接蓋在臨地上達到百分之百就不是越界建築,直接主張拆屋還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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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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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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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 ... (恕刪)  『主張之人』是指越界之地主還是被越界之地主?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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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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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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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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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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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參考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固為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明定。惟主張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責任。且此所定鄰地所有人之忍受義務,係為土地所有人所建房屋之整體有一部分逾越疆界,若予拆除,勢將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而設。倘土地所有人於所建房屋整體之外,越界加建房屋,則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原無礙於原建房屋之整體,即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所以越界建築之人主張民法第796條,依法律要件分類說,由主張之人(即越界建築之人)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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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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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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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越界並不一定即會拆屋還地,仍要看建築當時的情形,以及越界面積的大小,另外拆除的成本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依本所先前承辦之經驗,上開爭點均是訴訟上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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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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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是指你與對方為所有權人時

    他蓋超過才有適用

    如果是你們的前手就已經超過

    那根本沒有這適用

    你主張拆除是沒問題的

    但這案件要詳細看過內容才比較能精準分析

    而且要主張非故意也不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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