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足夠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呢?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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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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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仍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況縱不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亦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之刑責(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另您於民事求償上,如果他是受僱者,您可依民法第188條,向其僱傭人請求連帶賠償
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040號刑事判決:「上訴人雖係水果批發商,但平日駕駛其自用大貨車載運水果,則其駕駛該車乃其社會活動之一,在社會上有其特殊之屬性 (地位) 因而其駕車自屬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而反覆執行業務,則不問其目的為何,均應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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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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