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各位律師
事實
爸爸於105年4月11日在新北市載運營建廢棄物被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警察攔查
出示證明文件後發現忘記填寫車號與時間~告知員警一時疏忽漏填寫
警察告知沒事,請爸爸將車輛開至中和第一分局秀山派出所,隨後不斷告知沒事
等環保局的來看一下就能走了,隨後環保局人員到了以後就開出了罰單!!
之後環保人員告知我們證明文件都有填寫只是車號跟時間漏掉了可以申訴
於是我們申訴了
但是近日收到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發文
上面說
本局於105年4月11日15時27分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與成功路口執行專案勤務,經攔查台端駕駛所有車輛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上車號及時間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本局於105年4月19日以新北環衛中字第1050663738號函通知台端陳述意見,台端於同年4月26日回覆陳述意見表示因工作一時勞累疏忽未填寫車號,並非故意違法云云,惟按行政罰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地2點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整罰緩,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環境講習時間及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請問:
1.發文上面環保局派員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市中和區景平路執行專 案勤務,可是當天是警察攔查後請爸爸開去秀山派出所再通知環保來開單~~這樣程序是合法嗎?
2.發文上說惟按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之意旨,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應處罰,這是甚麼意思?
3.發文上說收到文後30日內可以拿訴願書送本局審查後再轉送新北市政府審議,那我是要下載訴願書寫好交去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嗎??還是可以用mail季去,是先申訴???還是要先繳罰單???
麻煩各位律師了因為爸爸也只有小學畢業對廢棄物清理也不瞭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