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 30678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9 22:43
- 文章人氣:16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29 23:07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辱罵他人「30678」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已有被檢察官起訴之案例,請參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4826/ 只要能指明被告身分,並檢附相關發言紀錄,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名譽權之損害賠償。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罪,需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