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您好,
近日有人在facebook上宣稱要告我妨礙名譽(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但他所提出的證據非常可疑,因為我本身在用的A帳號沒有罵過他,
他卻說B帳號有辱罵他,然後說B帳號相簿中有一張我的名片照片,因
此判斷是我罵的。請問律師這樣的證據真的有效嗎?因為我那張照片並
不是鎖起來的,有心之人都可以盜用,警察或檢察官會相信這樣的證據嗎?
另外facebook公司因為這種小事就提供就提供用戶ip資料等等嗎?雖說這件
事不是我做的,但我也不希望我的臉書資料被檢警調閱。感謝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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