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被水泥橋佔到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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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4 20:2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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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資訊不充分無法判斷是否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單純的沉默不會變成同意親戚使用土地,但若有默示意思表示則另當別論。 就算你有同意親戚使用土地,若未設定地上權,也只有債權契約之效力,將來你將土地出賣給第三人,除非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否則第三人買受土地不會受到你跟親戚間之債權契約拘束,第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斷之規定請求拆除水泥橋返還土地。 但若親戚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情形,若搶先一步請求地政機關辦理地上權登記,就有可能取得地上權,而得以對抗你及土地之買受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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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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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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